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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主体的理论框架

摘要

一般来说,任何产品的购买过程都包含三个环节:供给、生产与消费。在公共服务的购买中,三个环节分别对应三类主体,即公共服务的购买者、承接者与使用者。整理分析前人的研究,我们发现,目前针对POSC主体的界定众说纷纭。有认为政府是唯一主体的“一元论”(徐家良、赵挺,2013),有认为应当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二元论”(杨宝、王兵,2011),有认为应包含购买者、承接者与使用者三方主体的“三元论”(王浦劬、萨拉蒙,2010;贾博,2014)。此外,还有学者持“四元论”,但对于第四主体究竟如何界定则存在不同的看法,如任建新和李洁(2011)认为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者、监管者)、职能部门(提供者、购买者、激励者和监督者)、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生产者、承接者)以及社会公众(使用者、消费者)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四个主体;王箭(2014)则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包含购买者、承接者、使用者、评估者四个主体。

关键词

作者

丁瑜 ,中山大学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工作,包括妇女社会工作、婚姻家庭、医务社会工作等;性别研究;日常生活研究等。著有《她身之欲:珠三角流动人口社群特殊职业研究》。
陈永杰 ,广东佛山人,英国约克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哲学博士,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东亚社会政策研究网络秘书长,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广东省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佛山市慈善会项目顾问。
黄思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为组织管理,曾参与佛山市多区养老服务调研、顺德区委组织部绩效管理课题研究等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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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主体的理论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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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第一节 三者的界定
    1. 一 购买者
    2. 二 承接者
    3. 三 使用者
  • 第二节 从广州经验看全国
    1. 一 从购买方的角度
      1. (一)制度尚未稳定
      2. (二)社会组织发展仍不足
      3. (三)政府定位模糊
      4. (四)行政干预多
      5. (五)资金制度不完善
    2. 二 从服务承接方的角度
      1. (一)实际管理困难多
      2. (二)机构与社工专业化、职业化不足
      3. (三)运营资金风险大,管理制度繁杂
    3. 三 从使用者的角度
      1. (一)对POSC缺乏了解
      2. (二)覆盖人群不均匀
      3. (三)作为最终“当事人”的委托角色不明显
  • 第三节 再思三元主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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