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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主体的理论框架
摘要
一般来说,任何产品的购买过程都包含三个环节:供给、生产与消费。在公共服务的购买中,三个环节分别对应三类主体,即公共服务的购买者、承接者与使用者。整理分析前人的研究,我们发现,目前针对POSC主体的界定众说纷纭。有认为政府是唯一主体的“一元论”(徐家良、赵挺,2013),有认为应当包括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二元论”(杨宝、王兵,2011),有认为应包含购买者、承接者与使用者三方主体的“三元论”(王浦劬、萨拉蒙,2010;贾博,2014)。此外,还有学者持“四元论”,但对于第四主体究竟如何界定则存在不同的看法,如任建新和李洁(2011)认为财政部门(资金拨付者、监管者)、职能部门(提供者、购买者、激励者和监督者)、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生产者、承接者)以及社会公众(使用者、消费者)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四个主体;王箭(2014)则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包含购买者、承接者、使用者、评估者四个主体。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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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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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三者的界定
- 一 购买者
- 二 承接者
- 三 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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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从广州经验看全国
- 一 从购买方的角度
- (一)制度尚未稳定
- (二)社会组织发展仍不足
- (三)政府定位模糊
- (四)行政干预多
- (五)资金制度不完善
- 二 从服务承接方的角度
- (一)实际管理困难多
- (二)机构与社工专业化、职业化不足
- (三)运营资金风险大,管理制度繁杂
- 三 从使用者的角度
- (一)对POSC缺乏了解
- (二)覆盖人群不均匀
- (三)作为最终“当事人”的委托角色不明显
- 一 从购买方的角度
- 第三节 再思三元主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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