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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血缘关系中的郡县与封建
摘要
恩格斯认为,国家的第一个特征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与自然形成的血缘团体不同,按地区划分国民,是国家政权按地区对国民的再组织和治理,由此形成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并配置相应的国家权力。这显然是比自组织的血缘团体高级和复杂得多的社会工程。特别是对于中国这样的大规模国家而言,国家组织和治理更为困难,统一与分裂长期伴随着国家进程。中国进入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帝制国家后,通过自上而下的郡县制组织和治理国家。而长期延续的血缘关系基础上的封建制残片遗留下来,并渗透于郡县制之中。
关键词
作者
徐勇 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政治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教育部首批文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致力田野政治学研究。曾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政治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湖北省政治学会会长、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讲解。主要著作有《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199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1997,2018)、《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2003)、《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2009)、《国家治理的中国底色与路径》(2018)、《乡村治理的中国根基与变迁》(2018)、《国家化、农民性与乡村整合》(2019)、《关系中的国家(第一卷)》(201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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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大规模国家的政治联结难题
- 二 郡县制与半封建制的政治联结
- 三 帝制体系下的封建困境
- 四 郡县体制中的地方自封建
- 五 与纵横集权相协调的郡县体系
- 六 以封建为名的分权分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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