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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延长专利保护期的正当溯及既往

摘要

专利法关于延长专利保护期的修订,涉及保护期延长能否溯及既往到新法颁布前获得授权的专利权的问题。适用正当溯及既往必须符合新规则——不损害个人自由且有利于公共利益的要求。该规则正当溯及既往可以确保对创新的激励,但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则应要求让渡专利的部分权能。理论上可以通过分割专利权为专利所有权和专利许可权,并通过限制专利许可权来实现这一目标。专利法体系中,强制许可和开放许可都契合这一思路。但强制许可制度由于受到个案审查和授权实施主体的限制,在分割产权上存在不足,因此引入开放许可制度更为合适。英国1977年专利法为此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其具体做法是,允许延长专利保护期的规定溯及至新法颁布前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上,但要求此类专利均声明开放许可。

作者

谢嘉图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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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延长专利保护期的正当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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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延长专利保护期正当溯及既往的理论困境及突破
    1. (一)从法不溯及既往到正当溯及既往
    2. (二)延长专利保护期对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的影响
    3. (三)分割产权:利益调和的理论突破
  • 三 延长专利保护期正当溯及既往的制度选择
    1. (一)强制许可制度弥补“分割产权”目标上的缺憾
    2. (二)专利开放许可:分割产权的合理选择
    3. (三)自由还是强制:适用开放许可制度的困境与突破
  • 四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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