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英国学术批评特权抗辩与中国人格权法的完善
摘要
学术批评权与名誉权存在固有冲突,各国均以平衡保护二者为己任。英国《2013年诽谤法》第6条创设了一种新的学术批评特权抗辩,旨在修复因对学术批评权保护不足而形成的失衡状态。在适用条件上,该特权抗辩强调“陈述与科学或学术问题相关”“专业报刊发表”“同行评议”“无恶意”等条件。第6条创设的学术批评特权抗辩至今未有机会在司法实践中运用,其行为预测、指引作用明显。对于面临类似问题的中国来说,借由民法典分则人格权编制定的时机,适当借鉴英国经验构建相关法律规则,有助于丰富完善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内容,对提升中国人权保护水准亦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
王伟亮 ,山东政法学院传媒学院副教授,传媒法博士,山东师范大学新闻与传媒学院硕士生导师。
Wang Weil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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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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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3年诽谤法》第6条的内容及简要说明
- (一)第6条全文
- (二)司法部的简要说明
- 1.关于第6条的整体说明
- 2.关于第6条具体条款的说明
- 三 与《2013年诽谤法》之前立法和判例的关联及理念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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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2013年诽谤法》第6条的制定背景
- (一)对普通法的批评与改革建议
- (二)议会上下两院联合委员会诽谤法法案草案报告的核心观点
- (三)政府对委员会报告的回应以及有关人士对诽谤法法案草案咨询文件的不同声音
- 五 《2013年诽谤法》第6条的各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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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2013年诽谤法》第6条的内容分析
- (一)关于Journal的理解
- (二)关于“科学的或学术的”的理解
- (三)关于第6条第4款中“发表在同一专业报刊”的理解
- (四)关于第6条第5款中“公正且准确”的理解
- (五)关于第6条第6款中“恶意”的理解
- (六)关于第6条第7款(a)项中“法律禁止发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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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2013年诽谤法》第6条特权抗辩与其他既存抗辩的关系
- (一)与《2013年诽谤法》第7条第9款“报道科学或学术会议程序的特权”的关系
- (二)与《2013年诽谤法》第4条公共利益抗辩的关系
- (三)与《2013年诽谤法》第3条诚实意见抗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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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中国科学或学术批评侵犯名誉权的现状、问题与英国规则的借鉴探讨
- (一)现状与问题
- 1.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则
- 2.司法裁判标准不统一
- (二)英国规则的借鉴探讨
- 1.参考借鉴英国规则须分析的若干问题
- 2.具体条文设计
- (一)现状与问题
- 九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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