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的厘定:从竣工验收到质量保修
摘要
现行法立足于应然层面,通过竣工验收制度与质量保修制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进行界分,但未考虑在实然层面可能发生验收合格结论“错误”的情形,即施工存在质量问题本不应通过竣工验收,但竣工验收时未发现而通过了竣工验收。对于验收合格结论“错误”的质量责任,如为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则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危,基于使用安全的考量,施工单位应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责任;如非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工程,主要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基于建设单位对质量合格的自认,施工单位无须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责任。但在质量保修期内,基于质量保修制度对质量维持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基于“担保期限”的届满,施工单位不再承担质量责任。
作者
邬砚 ,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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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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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竣工验收时的质量认定
- (一)竣工验收质量认定的法律性质
- (二)竣工验收质量认定的法律后果
- (三)竣工验收质量认定的效力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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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竣工验收合格后至质量保修期届满前的质量责任
- (一)竣工验收不合格责任与质量保修责任的区别
- (二)质量保修期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责任
- (三)质量保修期内发现的“老问题”的质量责任
- (四)质量保修期制度涵摄范围的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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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质量保修期届满后的质量责任
- (一)质量保修期对质量责任的期限限定
- (二)质量保修期届满后的质量维持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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