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宗教组织法人类型定位及其治理结构研究
摘要
《宗教事务条例》中的三类宗教组织法人属于《民法典》中的非营利法人。其中,宗教团体相当于社团法人,宗教院校相当于财团法人,宗教活动场所兼具社团与财团法人的特性。应当从两个逻辑层面对这三类组织的法人类型进行界定:首先,根据是否具有“开展宗教活动—教化信众”的目的和功能,将三类宗教组织法人进行区分,分别立法规范;然后,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对三类宗教组织设计不同的治理结构。《民法典》规定的捐助法人的组织机构比较原则、模糊,需要结合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性,进行弹性解释,设立法定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章程可以设立符合法人历史传统与习惯的任意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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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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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宗教组织法人类型的一元化与多元化之争
- (一)一元说
- 1.宗教法人说
- 2.捐助法人说
- 3.财团法人说
- (二)多元说
- 1.法定三分说
- 2.自由选择说
- (一)一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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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宗教组织法人在非营利法人体系中的定位
- (一)宗教组织法人在《民法典》法人中的归类
- (二)宗教组织语境下捐助法人是否等同于财团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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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法典》中宗教组织法人的基本组织机构及解读
- (一)《民法典》对宗教组织法人基本组织机构的设计
- (二)对捐助法人组织机构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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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我国宗教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设计思路
-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 1.三种宗教组织法人由不同的专门立法进行调整
- 2.针对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规定统一的治理结构模式
- (二)设计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治理结构应遵循的原则
- 1.遵守圣俗分离原则,组织机构的管理权限仅限于世俗事务
- 2.根据权力限制原则,防范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和怠于行使职权
- 3.尊重宗教团体自治,在法定机构的基础上设置任意机构
- 4.依据信息披露与透明原则,公示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信息
- (三)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设计构想
- (一)立法模式的选择
-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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