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简化规则的检视与修正
摘要
小额诉讼案件裁判文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准确把握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适用现状及实践中的问题,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依托,选取127家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从中抽取不同法官制作的807篇小额案件判决文书作为研究样本。通过逐篇分析发现,小额案件文书存在“样式推广缺乏动力、构成要素遭受质疑、文书制作繁简不当”等问题,并从主客观分析了问题成因。结合小额案件文书的多重功能,从仅保留令状式判决样式、探索试行民事判决证明书、极简风格的首部设计、简明准确的诉辩总结、简洁明快的裁判说理等方面,对小额案件文书的简化规则进行调整修正,并设计新的文书样式供审判实践参考使用。
作者
冯振强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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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引言
-
一 梳理:小额案件文书简化规则的发展
- (一)小额案件文书简化的有关规定
- (二)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的样式
-
二 冲突:小额案件文书样式推广的困境
- (一)样式推广缺乏动力
- (二)构成要素遭受质疑
- (三)文书制作繁简不当
-
三 抉择:小额案件文书制作要素的定位
- (一)文书样式推广不力的问题成因
- 1.主观方面
- 2.客观方面
- (二)小额诉讼案件判决书的功能选择
- 1.特有功能:迅速定分止争
- 2.基本功能:总结司法过程
- 3.社会功能:普及法治教育
- (一)文书样式推广不力的问题成因
-
四 构想:小额案件文书简化规则的完善
- (一)文书样式应当严肃好用
- 1.仅需保留令状式判决样式
- 2.探索试行民事判决证明书
- (二)首部风格应当更为简洁
- 1.写明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 2.应特别写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 3.当事人出庭参加诉讼情况不必写明
- (三)诉辩总结应当简明准确
- 1.可以仅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
- 2.答辩意见应简明扼要
- 3.事实查明及证据认定可省略
- (四)裁判说理应当简洁明快
- 1.裁判说理应当符合逻辑
- 2.裁判说理应当层次清晰
- 3.裁判说理应当语言精练
- 4.判决主文应当明确规范
- (一)文书样式应当严肃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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