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行政复议制度解纷功能的优化
摘要
本文着眼于行政复议制度的纠纷化解效果,通过与诉讼制度解纷效果的实证比较和观察分析,总结行政复议解纷功能问题,剖析成因,提出完善建议。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行政复议制度的解纷效果较差,未达到《行政复议法》的政策预期,主要体现为行政复议制度解纷能力不足、审查强度低、复议决定说理空洞化、“议结事了”程度低。其原因在于,偏重行政化损害行政复议解纷的效果,证据制度等不完善导致公信力不足,复议机关自身力量不足,作用发挥受限。最后,本文提出行政复议适度司法化的具体路径。
作者
王辉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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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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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行政复议纠纷吸纳力不足
- (二)行政复议解纷能力较差
- 1.复议审查强度弱
- 2.复议决定说理空洞化
- (三)行政复议“议结事了”程度低
- 1.经复议又诉讼的案件比例高
- 2.复议后败诉比例居高不下
- 3.复议机关解纷能动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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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复议制度解纷效果不佳的原因分析
- (一)偏重行政化损害复议解纷效果
- (二)制度不完善弱化复议公信力
- 1.证据制度粗疏
- 2.书面审查适用泛化
- (三)人员力量薄弱制约复议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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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行政复议制度解纷功能的优化路径
- (一)适度司法化的必要性
- 1.有效缓解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冲突
- 2.切实提升行政复议的解纷效果
- (二)适度司法化的具体进路
- 1.明确价值定位
- 2.完善程序制度
- 3.健全配套措施
- (一)适度司法化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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