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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性别歧视的认定与法律规制
摘要
算法性别歧视的经济学合理性并不能豁免算法设计者和算法使用者的法律责任。消费领域的算法性别歧视是一种体系性的歧视,贯穿于算法的数据收集、运行和决策的全过程,因此对其进行认定与法律规制具有很大难度。消费领域的算法性别歧视不仅涉及直接性别歧视,还涉及间接性别歧视,对于两种不同的歧视方式也有不同的认定标准。我国现行法并不能完全有效地对消费领域的算法性别歧视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反歧视法应当介入对受到性别歧视的消费者进行保护,同时还要明确算法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强算法内外部监管,最终促进消费领域算法性别歧视现象的消除。
作者
邓松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202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人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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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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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问题的提出
- (一)概念的厘清:何为消费领域的算法性别歧视?
- (二)消费领域算法性别歧视的产生机制
- 1.数据源类型性别歧视
- 2.算法运行类性别歧视
- 3.算法结果类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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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消费领域中的算法:直接性别歧视与间接性别歧视交织
- (一)算法直接性别歧视的认定
- (二)算法间接性别歧视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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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我国现行法对消费领域算法性别歧视的规制困境
-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对算法性别歧视的规制
- (二)《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算法性别歧视的规制
- (三)《反垄断法》对算法性别歧视的规制
- (四)《电子商务法》对算法性别歧视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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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消费领域中算法性别歧视的解决之道
- (一)反歧视法的介入
- (二)责任承担主体的界定
- (三)监督方式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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