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老子“行动”论

摘要

欲对于外物的区分为知。老子将知区分为合于自然物类的常知和背离自然物类的妄知。基于此,老子对人类的行为进行了评价。“作”通过对于物的创制,也构造出新的关系,从而使得进入这一关系中的人与物都背离了其原始自然之分位、职分,最终改变了整体存在的自然状态,颠覆了道物关系。“争”是在特定关系中取消他人的存在。“为”所据之“知”显然是非自然性知识,是以人欲对于万物的重新分类,取消了万物(包括人)旧有的自然性关联,重建了非自然性关联,使道丧失了万物之整体性根据的地位。“动”是内心清静的行为。“行”的内涵是,只要合于道,无不可为。

关键词

老子

作者

李若晖 ,北京大学中文系文学博士,北京大学博士后,厦门大学哲学系教授。曾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2006—2008年),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2008—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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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行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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