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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古代法律碑刻历两千余年的发展,既有迭经记载的传世之作,也有新近发现的古刻残篇,形式多样,内涵丰富,与国家行政运转、社会治理和民众日常生活关系紧密,是了解中国古代治国理政及法律应用的珍贵原生史料。本书设汉代、唐代、宋金、蒙元、明清五个单元,收录涉及公文圣旨、约束规章、田土讼案等类碑刻研究论文15篇,展示了法律史、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宗教史等领域的学者对碑刻进行多元研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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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房四宝史话 收藏
简 介:古往今来的文人,无不重视文房用具。在诸多的文房用具中,最为文人所宝爱的莫过于笔、墨、纸、砚。这四种文房用具被雅称为“文房四宝”。 文房四宝不仅是中国文明发展史上的宝贵文化遗产,同时中国历代文人借助它创造出诸如书法、字画、典籍册页等绚烂多姿的文化产品。由于时代的发展,中国文房四宝已从文化用品一变而为收藏品,这一点则是任何现代书写工具所无法比拟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特征,可以通过文房四宝的发展历程及历代明贤对文房四宝的评论赏鉴,得以形象地再现。 本书就从收藏的角度,以大量出土文物与历史文献资料为依托,较为详细而又通俗生动地向读者介绍了文房四宝产生、发展与收藏的历史。通过该书的讲述,相信读者一定能对文房四宝——这一我国的传统精粹有一个更全面更透彻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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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全13册) 收藏
杨一凡 刘笃才 张伯元 李雪梅 郭建 龙大轩 倪正茂 钱大群 霍存福 宋北平 张希坡 冯卓慧 王沛 著 2009年08月 出版
关键词: 法制史
简 介:本套书是国家“十五”规划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项目《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的续集,收入当代中国学者撰写的法史考证专著13种。这些专著是作者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又历时8年之久的精心撰写和修改而完成的。 收入本书的成果皆属作者独立创见,这些专著或是对有关古代法制的重新认识,或是对史籍记载错误和前人不确之论的厘正,或是对历史疑义和争议问题的考辨,或是对稀见法律史料的考释,其内容涉及行政法律制度、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本书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的学术突破,是近年来该领域研究的代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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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古代法律碑刻历两千余年的发展,既有迭经记载的传世之作,也有新近发现的古刻残篇,形式多样,内涵丰富,与国家行政运转、社会治理和民众日常生活关系紧密,是了解中国古代治国理政及法律应用的珍贵原生史料。本书设汉代、唐代、宋金、蒙元、明清五个单元,收录涉及公文圣旨、约束规章、田土讼案等类碑刻研究论文15篇,展示了法律史、政治史、经济史、社会史、宗教史等领域的学者对碑刻进行多元研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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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开元十六年《少林寺碑》新探 收藏
出处: 唐宋历史评论(第6辑)
简 介:河南嵩山少林寺开元十六年所立《少林寺碑》是通传世名碑,碑石上所载数份公文有助于唐代宗教、法律、官制、文书、田赋等相关制度和史实研究,故自宋代著录以来,探究者不乏其人,但因所据或为二手著录,或为碑身局部拓片,以及单一性视角,难免以偏概全。本文在对全碑各部分公文按格式整理的基础上,就各公文的关键点,以及局部和整体碑文、单一和复合公文的关系等进行辨析,藉此阐释“碑本”研究的意义和法律碑刻的制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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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碑禁体系及其特征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明清时期是中国古代碑刻法律文化发展的高峰期,也是碑禁体系的完备期。明清时期的三类禁碑,即颁宣圣旨敕谕的敕禁碑、传布地方政令公文的官禁碑以及公示乡约行规的民禁碑,在地方法律秩序建构中各有特定的功用。敕禁碑象征皇权和国法在地方的存在;官禁碑体现“政府公权”在地方的实际运作;民禁碑反映“民间公权”的独立性和依附性特征。三类禁碑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体系。对明清碑禁体系及其特征的阐释,是认识古代中国“刻石纪法”传统的关键,也是深入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地方或基层社会实际存在形态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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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授权:宋代法规之公文样态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宋代碑石上的法规、条令往往不是独立的存在。宋代《千仓渠水利奏立科条碑》上的“奏立”程序和公文,《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碑》上的公文体式和公文,与刻于一石的条规紧密关联,并呈现公文前置的样态。从法律的视角看,规条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范,可以独立存在;从行政的角度分析,规章是公文的附属,记载规章生效过程和行政授权的公文更具有主体地位。这种理解的差异,是基于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不同角度。故只有对史料进行多角度的全景性分析,才能得出相对客观的结论。受传统文献载录方式的影响,人们往往注重法规条款内容;即使在公文和规条并存的情况下,也往往忽视公文在行政授权方面的法律意义。碑刻史料具有程式和内容并重的特色,为我们了解古代行政授权的复合性,提供了珍贵的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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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中的动态司法:南宋《给复学田公牒》和《给复学田省札》碑文考释 收藏
出处: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第10辑)
简 介:《给复学田公牒一》、《给复学田公牒二》和《给复学田省札》是三通关联密切的南宋公堂刻石,计载有八份公文、两份判词。公文中迭现的申状、乞请、回复以及调查取证、检法断案等环节,多维度地展现出一起学田案的前因后续,以及案件了结之繁难。借助公文流转,我们既得以了解南宋平江知府根究学田案件以及出判执行的完整程序,也可看到案件关系人施加于案件的影响,乃至案件之隐情和破绽。而学田案的利益关切者申请将公文摹印刻石,也揭示出公文碑在古代司法审判以及纠纷预防中的特殊作用,以及古代司法与行政的密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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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明清法律史料之构成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随着澳门的回归,澳门的法制现状及其发展演变史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尤其是,澳门是中国沿海先于香港的一个最重要的中外沟通窗口,澳门地区的法律创制较香港早二三百年。因此,对1840年前澳门地区的法制状况的研究,对于了解明清王朝法制的普遍适用性以及在澳门这一特殊地区的变通性,具有重要意义。而欲掌握这一时期澳门法制的特点,理清相关法律史料应该是个必做的基础工作。 本文所考察的澳门明清法制史料是指自明嘉靖中期至清晚期,即大致为1540~1840年这300年间的情况,对1840年以后的档案史料等暂不作评论。之所以如此限定,是因澳门法律制度在鸦片战争前后有明显不同。故本文所探讨的澳门明清法制,更多的是侧重中华法系传统在澳门这一特定区域的影响与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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