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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本书所说的江湖,不同于士大夫寄情养性的归隐之地,不同于梁山好汉聚义抗争的山林,不同于江湖术士游走谋生的世界,更不同于地痞流氓混世的社会,这是一个由普通人构成的世界,即普通人的江湖。在这个江湖里,我们可以看到由宗族姻亲等关系纽带结成的各种派系网络,看到普通人的冲突纷争与怨恨不满,看到野蛮暴力与秩序崩坏,看到道义的丧失与追寻。虽然是普通人的江湖,但江湖里的人和故事同样有扣人心弦的力量,有理解大时代历史进程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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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本书所说的江湖,不同于士大夫寄情养性的归隐之地,不同于梁山好汉聚义抗争的山林,不同于江湖术士游走谋生的世界,更不同于地痞流氓混世的社会,这是一个由普通人构成的世界,即普通人的江湖。在这个江湖里,我们可以看到由宗族姻亲等关系纽带结成的各种派系网络,看到普通人的冲突纷争与怨恨不满,看到野蛮暴力与秩序崩坏,看到道义的丧失与追寻。虽然是普通人的江湖,但江湖里的人和故事同样有扣人心弦的力量,有理解大时代历史进程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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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在何方:基层社会暴力治理路径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江安镇的调查告诉我们,许多暴力事件是由普通人参与其中的,例如鲁可荣、恒福、静娥、壁中兄弟、肖志远。与个别的村霸、地痞不同,这些普通人的暴力冲突反映出基层社会失范,更能折射出时代变迁的世道人心,更可能对基层社会治理产生深层次的挑战。 有鉴于此,如何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预防普通人的暴力,是基层社会治理需要重视的议题。这既需要充分发挥基层社会自我组织、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功能,又需要公权力能够有效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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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的暴力冲突:基层社会治理危机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现在人都富了,有点钱,谁都不服谁,遇到一点事情都忍不了。人富裕后心理没有调适好。 ——被访者村干部杨会计 就本研究关注的初级关系圈里的暴力冲突而言,从社会关系类型来看,一种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主要是夫妻亲密关系之间的暴力(如德胜与树琴过日子引发的暴力,秀林与春荣婚外情引发的暴力),也包括一些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暴力(如季修升、夏茹与养子季敏玉之间的暴力、定华怀疑儿子羽飞偷窃而引发的暴力);另一种是发生在家庭外部的暴力,涉及邻里、同村村民等熟人之间的暴力冲突,冲突双方有叔侄(如老叶家与壁刚、壁中兄弟两家的建房冲突,肖志远为父报仇用猎枪打叔叔肖恩群),比邻而居的兄弟两家(如王凤芝与董孝英妯娌为修建厕所引发凶杀、朱献亮将弟弟朱献斌家的窗户砸毁),五服之内的亲戚(如金羽与二保子之间的农业税之争),不同姓氏的村民(如鲁可荣殴打吴妈、普家与李家的院路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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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的产生机制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我跟周书记讲,打架这个事情我跟你通过了,你这事要是不处理,我儿子要是回来了,会越闹越大,就像手上割了一个裂子,你先不把它扎起来,血越淌,裂子不就越大嘛。 ——被访者吴妈 第三章指出,村落社会初级关系圈中的纠纷向暴力演变的过程往往包含了怨恨这一情感因素。换言之,怨恨是此类暴力行为产生的情感促动力。接下来,我们要讨论的是,除了怨恨这一情感变量之外,在冲突中,导致纠纷向暴力转变的其他变量是什么?这些变量彼此之间又存在怎样的互动关系?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有助于我们进一步了解暴力的产生机制。 通常,在研究者的假设中,民事纠纷经过各种途径(如自我帮助、逃避、减少相互间的交往和联系或者彼此不再打交道、协商、第三方的调解和忍让)最终会得以解决。在传统的纠纷解决研究范式中,无论是费尔斯丁勒(Felstinler,W.R.)和萨拉特(A.Sarat)提出的纠纷金字塔理论,还是Ethan Michelson基于中国的实证研究提出的纠纷宝塔理论,都是讨论人们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如何接近正义(access to justice),即“偏重于将纠纷理解为行动者不公正感受或意识的基本形态,以及这些不公正之感如何在行动层面上表现为不同形式的应对或解决策略的”。这些研究范式预设纠纷、争吵、冤屈通过各种解决途径能够得到化解,正义能够得到伸张,进而将那些最终以暴力方式来获取正义的冤情和争执排除在研究视野之外,但此类暴力纠纷的存在已对传统意义上的“国家—法—社会”分析框架构成了挑战。换言之,在一些纠纷事例中,无论是“官方的正义系统”还是“民间的正义系统”都无法给予人们所期许的正义,从而使那些处于纠纷困境之中的绝望个体走上以暴力为特征的私力救济之路。“暴力行为之所以得以发生,就在于一个人在某种特定的社会情境中,在心理上(而不是理性上,必须强调这一点)已经没有什么可以让他选择暴力以外的手段来维护自己心理上的生存。”如果我们对此处的“心理上的生存”采取泛化理解,即超越弗洛伊德所说的心理学意义上的生命欲望受阻,那么它可以含括个体的尊严、人格以及使个体安身立命以及人之为人的社会政治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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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的情感解释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我气爆了。那时候我被逼到极点,不打不行了。 ——被访者静娥 在导论部分,我强调了本研究考察的是村落社会中发生在亲属、邻里、同村村民等熟人之间涉及身体伤害的冲突事件。此类冲突事件通常不具有计划性,对风险和收益的理性衡量较少,更多的是一种情感性的表达行为,即“表达性暴力”(expressive violence)。这种情感常常包含了人们的委屈、屈辱、愤恨以及对报复性正义的追求。表达性暴力具有明显的怨恨特质,因此,又可以被称为怨恨性暴力。 怨恨性暴力通常并不是在纠纷产生时就立刻爆发,而是存在一个潜伏、酝酿的过程。随着纷争升级,怨怒、愤恨在冲突中不断郁结,积蓄的怨恨遇到导火索,激发当事人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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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的文化意涵 收藏
关键词:
简 介:农村有个习惯,建房子房基在前面的话,上手在前,下手不好。 ——村干部壁宏 村落社会中的纠纷事件通常起源于村落的日常生活,其产生及演变的过程包含了村落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一套逻辑和规则。这里,生活世界不仅仅是背景,而且是行动者互动的对象。在生活世界中,规范如何出现以及秩序感如何建立都依赖于行动者的理解过程和情境定义,而这恰恰是现象学社会学和常人方法学关注的核心问题,即“人们通过何种途径来看待、界定和确认现存的规则和定义?人们如何利用他们对于现存的定义和规范的信念来彼此描述进而建构社会秩序”。 对此,常人方法学指出,人们需要运用一套共同的方法为互动建构起情境秩序感。这些方法包括行动的反身性(reflexivity)和意义的索引性(indexicality)。其中行动的反身性是指人们为了维持知识体系的连贯性以及观念信仰的一致性,会根据特定的现实观和预设来理解、解释对方的言行举止,采取例行化的身体运作(routine function),以此使互动得以顺利进行。而意义的索引性则是说人们在互动情境中所表达的意义是有背景关联的,“互动各方收发的姿态、暗示、言辞和其他信息在特定的情境中自有其意义,如果没有一点关于这一索引的知识——互动各方的过往、他们声明的目标、他们过去的互动经验,等等——那么,很有可能会错误地解释互动个体间的符号交往”。这也就是说,人们在对社会行动的意义进行解释的过程中会借助手头上类型化了的库存知识(stock of knowledge at hand),会溯及自己的“生平情境”(biographical situation)。“一个行动者所在的任何一个情境都不仅仅是‘现在’,不仅仅是‘此时此刻’,它还是‘历史性的’,即一个人进入的这个情境是和他所有以往主观经验的积淀密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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