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框架下我国残障者教育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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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庞文
著
出版时间:2016年12月
关键词:
《残疾人权利公约》
残障者教育
教育公平
融合教育
出处:
残障权利研究(第3卷/第1期/2016·夏季号)
简 介: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以下简称《公约》)是国际社会在21世纪通过的第一个综合性人权公约,作为联合国九大核心人权公约之一,这一《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保护残障者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国作为首批缔约国于2007年3月30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约》,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6月26日正式批准了《公约》,同年8月31日《公约》在中国正式生效,表明《公约》具有了国内法律效力,也意味着今后我国残障者事业有了较为明确的参照框架。
《公约》的宗旨是“促进、保护和确保所有残疾人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对残疾人固有尊严的尊重”,基于这一理念,《公约》明确规定了残障者所享有的权利,诸如平等和不受歧视,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教育权,健康权,工作权,参与权,等等。在这些权利中,受教育权具有异乎寻常的重要性,不仅因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关涉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长远发展,更因为教育对残障者的特殊意义。我们经常说,教育是残障者自立自强的根本,残障者的教育保障程度和教育水平是反映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因此,履行《公约》精神,发展残障者教育事业,保障残障者受教育权利,成为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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