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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法 收藏
简 介:本书旨在讨论不动产登记法的基础理论与基本规范,内容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意义、法制定位、经典制度模式、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效果等。 本书广泛借鉴域外资源,并特别注重本域经验,并力求二者和谐一致,以便在理论守成与实践创新中获取适于中国的不动产登记法。 本书以物权法知识为基点,又适度引入债法、行政法、诉讼法等学科知识,充分展示不动产登记法多面向、多功能的特质。 本书立足既有经验,准确界定概念与诠释制度,还通过补充解释等方法寻找不动产登记法与时俱进的方向,提出不动产登记法草案建议稿。 本书重视理论与规范,但不偏离实务与应用,适于专业研究者、法科学生、立法者、法官、不动产登记工作者各取所需地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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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物 收藏
关键词:
出处: 迈向民法典之路
简 介:作为人的相对概念,物在民法中占据着最基础的地位,缺失它,民法体系将不完整,其重要价值毋庸赘言。不过,从既有的研究来看,它不像人的概念那样富有理论思辨的素材,似乎只要把它定义为人以外的、可供人支配和处分的一切东西,基本上就完成了对它的界定。故而,在民法中,尽管物很重要,但在理论上好像可讲的话并不多。 然而,如果仔细观察就会发现,这仅仅是一种粗略的概览式描述,掩饰不住物中的诸种问题。首先,无论在法典文本还是在法学著述中,物都没有一个完整而精确的定义,如何判定某一对象为物,难有定规可循,如声、光、电、热、气等能量,原子、分子、微生物等微观物质,脱离人体的胚胎、受精卵等细胞、器官和组织,人的尸体等是否属于物,均无定论。其次,如果民法仅仅关注物的经济价值,那么对物的损害只宜等价赔偿,但若再考虑个人对物的情感,就有可能引发精神损害赔偿,显然,物对人的效用不同,会导致损害赔偿制度的效能发生重大变化,其道理何在?再次,人与物的区分是近代民法典得以确立的基本要素,更是民法典总则的主要架构,如德国民法典总则第一章是“人”,第二章即为“物”,这充分表现了物在民法中的普适性,但作为权利客体,物主要与归属问题联系在一起,将它放置在总则,被视为一般化尝试失败的典型,那么,应否放弃如此的体系设计,也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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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法治三十年 收藏
作者: 陈甦 席月民 常鹏翱 管育鹰 著 出版时间:2018年09月
关键词:
简 介:“中国经济法治”,是指规范经济活动、调整其中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定与实施过程。因此,中国经济法治范畴的涵盖范围是广泛的,主要包括规范财产关系和交易活动的民法制定与实施,规范市场主体及其经营活动的商法制定与实施,以及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法制定与实施。 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活动根据国家的指令性计划进行,由作为政府部门附属的企业来实施。作为生产和交易承担者的企业,并无独立的经济法律地位,也无自主经营自由交易的权利。因此,在计划经济的运行机制中,没有经济法律发挥作用的空间,经济法律完全是计划经济活动中的多余之物。在这样一种经济社会的制度环境中,自然谈不上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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