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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立法与改革发展相协调 收藏
出处: 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9)
简 介:如何处理立法与改革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关乎法治的重要问题。地方人大对立法与改革发展关系的处理亦具有重大意义。上海市人大处理立法与改革发展关系的四十年,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立法初创期、高速发展期、规范发展期、转型发展期(包含过渡与转型期、进一步探索与提高期)。上海市人大对此进行过一系列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不少成果,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较好地实现了立法与改革发展之间动态平衡和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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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分散性与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的合理性 收藏
出处: 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8)
简 介:关于实际运动中的社会现象的知识或者信息,不可能集中存在于某一个人的头脑中,而是零散地不均衡地分布在某些地方和某些人那里。需要的是让这些知识和信息被激活并充分流动和互动,由此获得对社会事务的较为充分的认识和判断。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处理也是这样的一种认识和判断活动,所以也应该尊重知识的分散性特征,努力激活各种相关信息,在信息的涌流和互动乃至撞击中,审查主体方可得出有理有据的判断。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的优劣高低,可从如何应对知识分散性的角度加以评析。在此角度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应的审查机制还是较为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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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上海的“压舱石” 收藏
出处: 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7)
简 介:近年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发展较快。2016年,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备案审查除了常规工作,呈现两大新亮点,这是备案审查工作有所发展的标志,也是继续发展的铺垫和先声。备案审查工作和制度在审查范围、启动方式、工作机制等方面都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备案审查制度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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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上海法治发展报告(2016)
简 介: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客观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着力点。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积极实践,努力发挥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常委会对立法的主导机制,倡导创新,在新形势下保障立法质量有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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