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哲学还是文化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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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洪泉
著
出版时间:2019年12月
关键词:
出处:
文化哲学基础理论研究
简 介:现代性研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种历史解释范式。不论人们对其是无反思性地、下意识地加以应用,还是有意地把对历史的解读塞入其理论范式之中,历史解释范式都是决定现代性理论取向的根本原因。本文将解析把现代性理论引入线性进化论的,意识哲学历史解释范式的两个主要传统,并提出文化哲学的历史解释范式作为现代性理论的方法论选择。
在《后形而上学思想》中,哈贝马斯指出了“意识哲学”和“语言哲学”这两种范式的根本区别:意识哲学认为人的“意识”是认知活动的载体,语言符号仅仅是意识自我表达的工具;语言哲学则认为语法结构是知识的真正来源。哈贝马斯对意识哲学的界定局限于认识领域,与之对立的是语言哲学的知识论。本文则把“意识哲学”这个概念扩展到历史观领域,理由在于从“意识”出发解决认识论问题与从“理性”出发解决历史观问题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后者可以看作前者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延伸。作为近代哲学的两个传统,“经验论”和“唯理论”之间虽然存在着分歧甚至对立的观念,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二者同属于意识哲学的思想谱系,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家族相似”。下面就分别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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