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批复性执行规范”运行效果的实践检视
摘要
强制执行领域立法供给不足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迫切需求之间的紧张关系,催生了执行指导性文件的不断颁布实施。但执行规范的多元化制定部门、低位阶效力以及复合性功能导向特性,难以承载诸如规制自由裁量权、消弭申诉信访和克服主观执行不能的沉重使命。在阶段性发挥其规则认同、纠纷解决、空白填补、尝试创新等正向效果的同时,应该正视因其碎片化思维模式导致的粗放封闭、疏离实际、价值冲突、选择性适用等弊端带来的调整失灵。只有以问题为导向,从实践需要出发,构建科学化的执行规范体系,打造民主化的权利义务制度群,出台一部功能强大的强制执行法,才能真正实现我们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科学预判。
作者
曹凤国 ,中国政法大学强制执行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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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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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据以考察的样本及外观解剖
- (一)“批复性执行规范”的内涵与样本
- (二)“批复性执行规范”的特征与构造
- 1.多元化的制定部门
- 2.低位阶的效力层次
- 3.复合性的功能导向
- (三)“批复性执行规范”的本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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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批复性执行规范”的使命(涵摄)
- (一)规制执行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之笼
- (二)消弭执行申诉信访的纠纷之器
- (三)释放主观执行不能压力的公信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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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批复性执行规范”的效果预设
- (一)“批复”规则认同与定分止争
- (二)“意见”填补空白、引领实践
- (三)“规定”“办法”侧重管理执行内部考核
- (四)“通知”细化操作专项突破
- (五)“答复”指导个案、辐射类案
- (六)“解答”理论探讨助力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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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批复性执行规范”的实际效应
- (一)执行规范载体稀缺与封闭
- (二)执行规范内容矛盾与冲突
- 1.碎片化思维对规范系统性的瓦解
- 2.调整失灵对规范稳定性的破坏
- 3.价值取向冲突对权利保护的失衡
- (三)执行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困境
- (四)执行裁判结果法律依据的形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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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从需求出发:以问题为核心的“效果矫正”
- (一)构建科学化的执行规范体系
- (二)打造民主化的权利义务制度群
- (三)出台一部强大的强制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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