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权利属性:程序主体权

摘要

当事人程序主体权是程序主体性的权利表达,而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的彰显正是当事人主导主义诉讼模式的核心要义。当事人程序主体性的实现不仅包括概念上的主体性和自觉、自决、自主上的主体性,而且包括与其他程序主体相互承认、尊重关系之中的主体间性。当事人主体间性要求其他主体对当事人主体性权利给予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法院审酌义务、突袭性裁判禁止义务及释明义务等自我约束性内容是其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主体性权利的核心,当事人诚实信用义务等自我约束性内容则是当事人程序主体权充分实现的前提。

作者

欧丹 ,广东财经大学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法学院研究人员,厦门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智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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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权利属性:程序主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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