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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扩张适用的司法限制

摘要

通过对生效判决的梳理可以发现,2022年北京市一审审结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继续呈现高位运行态势,支付结算型犯罪类型始终处于绝对支配地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扩张适用在北京范围虽仍处于主旋律,但是实践中已经开始从主观明知认定以及关联犯罪竞合方面予以有效限制。对此,应当进一步做好司法衔接、行业监管以及普法宣传工作,坚持多效并举,综合治理,以更好地应对网络黑灰产业的有效规制。

作者

宋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人民大学和德国维尔茨堡大学联合培养刑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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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毅坚、陈梓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适用——基于正犯性视角的教义学展开》,《地方立法研究》2021年第5期。
  • 欧阳本祺、刘梦:《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方法:从本罪优先到共犯优先》,《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1期。
  • 喻海松:《网络犯罪黑灰产业链的样态与规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1年第1期。
  • 喻海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限定与具体展开》,《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年第6期。
  • 喻海松:《实务刑法评注》,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实务疑难问题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2年第3期。
  • 陈洪兵:《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口袋化”纠偏》,《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扩张适用的司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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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扩张适用的现状
    1. (一)案件总体数量仍处于高位运行状态,但已较2021年呈下降趋势
    2. (二)案件类型中支付结算型仍然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3. (三)案件总体量刑相对轻缓,但是缓刑适用率仍较低
  • 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限缩路径
    1. (一)主观明知的限定
    2. (二)共犯关联的限定
  • 三 对策建议
    1. (一)对司法机关的建议
    2. (二)对行业监管的建议
    3. (三)对普法宣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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