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应急体制改革与公共应急法制的新发展
摘要
我国“一案三制”应急体系自2003年“SARS危机”之后开始建立,随着应急管理实践的不断深入,“一案三制”应急体系逐步暴露出诸多问题。2018年应急管理部成立以后,着力于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并加快了公共应急法制“立、改、废”工作的进度。本报告在厘清应急体制、公共应急法制内涵的基础之上,分析了二者的现状以及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当前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工作当中应注重整合公共部门内部应急资源、建立多元化公共危机治理体制、重新梳理央地关系,并指出在公共应急法制领域内存在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力开展重点领域的立法以及通过立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三个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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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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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应急体制改革
- (一)应急体制历次改革回顾
- 1.单一型应急体制阶段
- 2.协调型应急体制阶段
- 3.SARS危机后的应急体制改革阶段
- 4.新时期中国特色应急体制改革阶段
- (二)应急体制新一轮改革的重点
- 1.整合公共部门应急资源
- 2.建立多元化的公共危机治理体制
- 3.重新梳理应急管理中的央地关系
- (一)应急体制历次改革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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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共应急法制的新发展
- (一)公共应急法制的现状和问题
- (二)应急法制发展的动向
- 1.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
- 2.开展有重点的单行性应急立法活动
- 3.通过立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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