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政府与市场关系视野下的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及其法治化

摘要

作为城市更新活动中的两大主体,政府是公共利益维护者,市场是私人利益的追求者,利益和角色的不同决定了二者的关系不可避免会出现冲突和错位。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在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双方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实现了自身价值的升华,其外化表现为:为解决市场失灵,政府从“不积极干预”到“谦抑干预”的转变。在法治范畴考量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它应有一个向法律转型的路径:一方面,对现有政策进行整合和类型化,为政策的法律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加快特区城市更新基本法的出台,指导政府和市场依法参与城市更新活动。当然,随着政府介入的程度越来越深,应警惕政府过度干预而限制市场更新改造的积极性,通过法律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

作者

邓达奇 ,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与行政法学。
张泊宁 ,法学硕士,广州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职员,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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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缪春胜、邹兵、张艳:《城市更新中的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深圳市城市更新“十三五”规划编制的新思路》,《城市规划学刊》2018年第4期。
  • 刘昕:《深圳城市更新中的政府角色与作为——从利益共享走向责任共担》,《国际城市规划》2011年第1期。
  • 黄晓燕、曹小曙:《转型期城市更新中土地再开发的模式与机制研究》,《城市观察》2011年第2期。
  • 朱大旗、李蕊:《经济法治视阈下政府与市场的协同联动》,《江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
  • 李树、许峻桦:《基于经济法学理探究“林张之争”中政府与市场的“博弈”》,《经济法论坛》2017年第1期。

政府与市场关系视野下的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及其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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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利益—角色”维度:城市更新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二 关系错位与平衡: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演进
    1. (一)不积极干预——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更新政策模式
    2. (二)谦抑干预——内在价值升华的城市更新政策模式
  • 三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法治化路径
    1. (一)整合和规范现有城市更新政策
    2. (二)加快出台特区城市更新基本法
    3. (三)设定城市更新活动中政府权力运行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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