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政府与市场关系视野下的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及其法治化
摘要
作为城市更新活动中的两大主体,政府是公共利益维护者,市场是私人利益的追求者,利益和角色的不同决定了二者的关系不可避免会出现冲突和错位。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在协调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现双方利益平衡的过程中实现了自身价值的升华,其外化表现为:为解决市场失灵,政府从“不积极干预”到“谦抑干预”的转变。在法治范畴考量深圳城市更新政策,它应有一个向法律转型的路径:一方面,对现有政策进行整合和类型化,为政策的法律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加快特区城市更新基本法的出台,指导政府和市场依法参与城市更新活动。当然,随着政府介入的程度越来越深,应警惕政府过度干预而限制市场更新改造的积极性,通过法律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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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利益—角色”维度:城市更新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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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系错位与平衡: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演进
- (一)不积极干预——传统意义上的城市更新政策模式
- (二)谦抑干预——内在价值升华的城市更新政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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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深圳城市更新政策的法治化路径
- (一)整合和规范现有城市更新政策
- (二)加快出台特区城市更新基本法
- (三)设定城市更新活动中政府权力运行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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