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自媒体平台服务协议条款研究
摘要
随着我国自媒体侵权现象的激增,自媒体用户的权利保障显得尤为重要。自媒体的“服务协议”是用户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本文基于21份自媒体平台“服务协议”条款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各平台通过网络服务协议对知识产权、禁载内容、免责、实名制等方面进行规定。服务协议中存在着免责规定与法律精神冲突、涉嫌侵犯公民隐私、只顾广告利益不顾媒体责任等问题。对此,笔者建议制定专门法律系统规制网络服务合同,对网络服务合同建立监督和查阅制度,建立隐私保护机制,实施广告营销备案、广告提醒和用户举报制度,以更好地维护自媒体用户的合法权益。
作者
牛静 ,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副会长;湖北省青年社科优秀人才入选者;武汉大学媒体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媒体伦理、新媒体传播、媒体法等。在新闻传播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教育部、湖北省和其他社科项目共20余项。著有《多元视角下社交媒体中的自我表露与意见表达研究》《新媒体传播伦理研究》《全球媒体伦理规范译评》《全球主要国家媒体伦理规范(双语版)》《社交媒体使用行为研究:互动、表达与表露》《媒体权利的保障与约束研究》《视频网站著作权纠纷及其防范管理机制研究》等;曾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全国新闻学青年学者优秀成果奖、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袁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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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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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移动互联网下自媒体网络服务合同研究现状
- (一)网络服务合同概况
- (二)“服务协议”——网络服务合同研究及现状
- 三 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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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研究发现
- (一)自媒体平台“服务协议”中的共识性条款
- 1.保护知识产权条款
- 2.禁载内容条款
- 3.免责条款
- 4.后台实名制
- 5.禁止账户买卖条款
- (二)自媒体“服务协议”存在的问题
- 1.免责规定与法律精神有所冲突
- 2.用户维权方式受限,违背契约自由原则
- 3.获取个人征信记录涉嫌侵犯公民隐私
- 4.平台方不对广告内容负责,责任感缺失
- (一)自媒体平台“服务协议”中的共识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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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启示与建议
- (一)制定专门规范网络服务合同的法律
- (二)对网络服务合同建立监督和查阅制度
- (三)健全隐私保护机制
- (四)实施广告营销备案、广告提醒和用户举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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