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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摘要

当前,我国立法正处于从“数量型立法”转向“质量型立法”的拐点,地方法治的具体实践成为国家法治化基本方略的关键一环。《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颁布于2011年,旨在为重庆市轨道交通建设与管理提供良好的法律指南。然而,随着重庆市轨道交通管建水平的提升,《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亦面临新的制度要求。立法后评估结果表明,该条例不仅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效性、技术性以及地方特色方面的不足,且在具体建设制度与运营管理制度存在待完善之处。为了更好地提供轨道交通服务,需要与时俱进对其做适当调整,保证其更好地发挥功效。是故,在比较借鉴北京、深圳、成都、苏州等城市最新做法后,建议对《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修订和补充,细化建设资金、义务人责任和试营运期等内容以完善轨道交通建设条款,调整从业资质、污染防控、救济程序等内容以改进轨道交通管理条款,并建议对机构管理、竞争机制等条款予以修改。期冀运用科学的立法后评估体系洞察条例实施情况并提出完善建议,通过提升法治指数提高地方立法水平。

作者

郭江兰 ,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
闫静 ,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
朱建海 ,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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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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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后评估标准
    1. (一)对国内现行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考察
      1. 1.对国内现行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实证分析
      2. 2.对国内现行地方立法后评估标准的客观评价
    2. (二)《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后评估标准的设置
    3. (三)《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后评估标准的设计思路
      1. 1.以“理论借鉴”为基点
      2. 2.以“现实反思”为重点
    4. (四)《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后评估标准的考量因素
      1. 1.法规本身因素
      2. 2.法规实施环境因素
  • 二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后评估结果
    1. (一)《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总体评价
      1. 1.合法性
      2. 2.合理性
      3. 3.可操作性
      4. 4.实效性
      5. 5.技术性
      6. 6.地方特色
    2. (二)《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点制度分析与评价
      1. 1.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条款
      2. 2.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款
      3. 3.其他
  • 三 国内轨道交通条例制度比较
    1. (一)代表城市轨道交通条例总体评价
      1. 1.《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评价
      2. 2.《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评价
    2. (二)地方轨道交通条例重点制度研究
      1. 1.《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安全制度
      2. 2.《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轨道建设规划制度研究
  • 四 《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立法后评估建议
    1. (一)《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总体评估建议
      1. 1.建议修订《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
      2. 2.《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说理和论证
    2. (二)《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重点制度完善建议
      1. 1.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条款
      2. 2.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款
      3. 3.其他
    3. (三)《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具体修改意见
  • 五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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