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立法完善的实证研究报告
摘要
《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颁布于1999年,仅经过2005年一次修订,本文基于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通过构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管理、使用与维护、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的立法框架模式,主要提出了以下问题和修改建议。首先,在总则部分,缺乏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定义、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应当予以明确。其次,在规划与建设部分,存在人均公共体育场馆面积分布失衡、场馆的建设重大轻小、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等问题,建议立法落实城乡体育事业均衡发展、重视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建立和完善,同时通过创新性融资等方式增加建设资金的来源。再次,在运营与管理部分,应强调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运营权相分离,并明确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的多样化。复次,在使用与维护部分,立法关于场馆开放时间和开放公示的规定未适应上位法的要求,同时,场馆维护经费及维护人员等缺乏规范,建议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基金”,同时可考虑采取聘用制的方式聘用维护人员开展维护工作。最后,在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部分,相关规定过于薄弱,一是法律监督主体单一,应建立由多元主体构成的监督体系;二是法律责任的重要性未能凸显,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应对法律责任进行精细化、科学化规定。
检索正文关键字
报告目录
-
一 总则
-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定义
- (二)立法目的
- (三)立法原则
- 1.方便利民原则
- 2.地方主体责任原则
- 3.持续发展原则
-
二 规划与建设
-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规划
- 1.分布规划
- 2.功能规划
- (二)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
- 1.资金来源
- 2.环境标准
-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规划
-
三 运营与管理
-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
- 1.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运营权相分离
- 2.公共体育场馆具有双重属性
- 3.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多样化
- (二)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
- 1.管理模式
- 2.安全管理制度
- 3.智能化体育场馆
-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
-
四 使用与维护
-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使用
- 1.公共体育场馆的使用方式
- 2.公共体育场馆对公众的开放
- (二)公共体育场馆的维护
-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使用
-
五 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
- (一)法律监督
- 1.行政机关的监督
- 2.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
- 3.公民的监督
- (二)法律责任
- 1.责任主体
- 2.责任类型
- 3.责任标准
- (一)法律监督
- 附件 调查问卷及统计数据
相关文献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