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立法完善的实证研究报告

摘要

《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颁布于1999年,仅经过2005年一次修订,本文基于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通过构建“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管理、使用与维护、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的立法框架模式,主要提出了以下问题和修改建议。首先,在总则部分,缺乏对公共体育场馆的定义、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应当予以明确。其次,在规划与建设部分,存在人均公共体育场馆面积分布失衡、场馆的建设重大轻小、资金来源较为单一等问题,建议立法落实城乡体育事业均衡发展、重视中小型公共体育场馆的建立和完善,同时通过创新性融资等方式增加建设资金的来源。再次,在运营与管理部分,应强调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运营权相分离,并明确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的多样化。复次,在使用与维护部分,立法关于场馆开放时间和开放公示的规定未适应上位法的要求,同时,场馆维护经费及维护人员等缺乏规范,建议建立“公共体育场馆发展基金”,同时可考虑采取聘用制的方式聘用维护人员开展维护工作。最后,在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部分,相关规定过于薄弱,一是法律监督主体单一,应建立由多元主体构成的监督体系;二是法律责任的重要性未能凸显,影响法律实施的效果,应对法律责任进行精细化、科学化规定。

作者

焦文雯 ,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
唐嘉唯 ,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
郝秋惠 ,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
贺军 ,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立法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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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体育场馆条例》立法完善的实证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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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总则
    1.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定义
    2. (二)立法目的
    3. (三)立法原则
      1. 1.方便利民原则
      2. 2.地方主体责任原则
      3. 3.持续发展原则
  • 二 规划与建设
    1.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规划
      1. 1.分布规划
      2. 2.功能规划
    2. (二)公共体育场馆的建设
      1. 1.资金来源
      2. 2.环境标准
  • 三 运营与管理
    1.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运营
      1. 1.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运营权相分离
      2. 2.公共体育场馆具有双重属性
      3. 3.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模式多样化
    2. (二)公共体育场馆的管理
      1. 1.管理模式
      2. 2.安全管理制度
      3. 3.智能化体育场馆
  • 四 使用与维护
    1. (一)公共体育场馆的使用
      1. 1.公共体育场馆的使用方式
      2. 2.公共体育场馆对公众的开放
    2. (二)公共体育场馆的维护
  • 五 法律监督与法律责任
    1. (一)法律监督
      1. 1.行政机关的监督
      2. 2.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
      3. 3.公民的监督
    2. (二)法律责任
      1. 1.责任主体
      2. 2.责任类型
      3. 3.责任标准
  • 附件 调查问卷及统计数据

报告图片/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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