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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摘要

法人人格否认是对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法人状态的揭示和确认。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已发展成为世界各国所共同认可的法律原则。法人人格否认是通过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否认法人的特性,追究滥用人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我国建立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重点规范虚假出资、滥设公司、主管行政部门操纵干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企业的“脱壳”经营、自然人、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以挂靠方式以法人名义对外经营等行为。

作者

南振兴 ,原文发表时为河北经贸大学教授,现为河北地质大学党委副书记。
郭登科 ,《河北法学》杂志社编审(现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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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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