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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人的机关、意思和过错

摘要

法人机关是指能够代表法人行使权利的机关,由集体的或单一的自然人组成。法人机关所为的行为即是法人行为。法人的意思是由法人创立人的意志决定的,严格限制在其章程和条例所规定的范围以内。企业中党委的指示和决议,不能成为法人意思本身,只有法人机关才能表现法人意思。法人机关如果违背法人意思,所为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他们自己承担。为便于民事流转的顺利进行,法人机关成员在执行法人职务时所表示的意思,应视为法人意思。法人机关成员和其他法人工作人员,在执行法人职务时所发生的过错,法人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的过错,即是法人过错。认定法人责任,必须贯彻过错责任原则。

作者

马俊驹 ,原文发表时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现已从清华大学法学院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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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法人的机关、意思和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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