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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摘要

受康德、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影响,法律主体被定格为“意志-主体-理性”的抽象图式。但是,理性人是为了完成民法典体系的构筑而通过法技术的抽象方法塑造出来的一个客观化的人像。因而,个人从本质上不同于民事主体。法人只能从经济的合理性而不能从哲学上寻找到,法人纯粹是实证法上的规范结果,有必要对人与人之外的存在加以区别而给予符合人的处理。

作者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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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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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 一 民法上的人的形式结构
    1. (一)民法上的人的表现形式
    2. (二)民法上的人的差异
  • 二 民法上的人的理性基础
    1. (一)民法上的人的理性标准
    2. (二)现实中的人与理性的并具有主体性的人的区别
    3. (三)人通过“手术”被改造为法律上的人——法律主体(人格人)
    4. (四)民法上的理性人的客观性及其在民法制度构建中的影响
      1. 1.民法世界中主体的客观性
      2. 2.理性人对民法制度构建的影响
  • 三 法人的理性说明
    1. (一)法人意志的说明障碍
    2. (二)法人的各种理性说明理论
      1. 1.拟制说明理论
      2. 2.秩序说明理论
      3. 3.人与财产的实质区分理论
      4. 4.小结
  • 四 对以理性为基础的民事主体平等制度的人文主义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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