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市安全生产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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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深圳安全生产立法的背景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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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存在的问题
- (一)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
- (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不完善
- (三)滞后于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
- (四)未及时固化深圳安全生产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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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全生产立法修改路径
- (一)综合立法模式
- (二)专项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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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生产具体立法建议
- (一)加强安全生产政府监管
- 1.厘清安监局与安委会的职责权限
- 2.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分级监管
- 3.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黑名单制度
- 4.建立安全生产公开道歉和承诺制度
- 5.制定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 (二)强化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 1.重点突出某些特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2.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建设与人员配备
- 3.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4.强化安全距离管理
- 5.在高危、较大危险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
- 6.强化相邻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之间的互助义务
- (三)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 2.引导、促进和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行为
- (一)加强安全生产政府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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