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研究
摘要
合规不起诉制度自引入以来,对中国企业的司法保障带来了积极影响,但在实践中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引起了争论。着眼于现实需求,其适用需要扩大范围,从小微企业延伸到包含大中型企业,从轻罪企业扩大到重罪企业。未来立法应立足当前实践,吸收国外的有益经验,根据新对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构建,量身打造本土化合规不起诉制度。
作者
隋志月 ,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2021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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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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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现状
- (一)在企业规模的选择上偏向小微企业
- (二)在犯罪类型中轻罪企业广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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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的现实弊病
- (一)适用类型的单一化
- (二)重大企业犯罪案件适用空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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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国外企业合规适用对象的启示
- (一)国外企业合规是为大中型企业“量身打造”
- (二)国外企业合规的适用并无犯罪轻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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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对象的本土化路径
- (一)为大中型企业定制专属合规不起诉机制
- (二)企业重罪合规不起诉问题的解决
- 五 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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