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司法审判中的认知偏差
摘要
行为法律经济学主张在司法选择和决策的过程中存在诸多不理性行为,锚定效应作为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经典理论,指的是人们在思考时会无意识地将先前选取的一些参考点作为“铁锚”的心理活动方式,该心理效应反映在司法环节则表现为法官司法裁判过程中会受到案外因素的无形干扰。在对Q市辖区内2019~2020年194份裁判文书检索、汇总、分析后发现,受权利价值模糊、法律依据不足等诸多因素影响,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存在个案裁判金额差异明显的现象,伤残等级、地方文件建议赔偿标准、原告诉请赔偿金额作为三种锚点对最终裁判金额发挥锚定效应。而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作为带有中国司法语境特色的隐性锚点,虽然几乎不在判决书中出现,却在无形中主导了法官判决的预期方向。为尽量减少锚定效应对法官审判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的影响,可以通过提高法官释法说理水平、减少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滥用、尝试开放地方高院的文件制发权、由国家立法机关进行统一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等方式填补司法漏洞。
关键词
作者
王蕙心 ,中建八局新型建造工程有限公司,法务业务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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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目录
- 一 导引
-
二 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沿革与司法现状
- (一)立法沿革
- (二)司法现状——以Q市辖区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分析对象
- (1)裁判金额
- (2)裁判依据
- (3)类似案件裁判金额差异
- (4)原告诉请赔偿金额与一审裁判金额
- (5)伤残等级与裁判金额
- (6)伤残等级与裁判金额回归分析
- (7)回归分析结果检验
- (8)基准回归分析检验
- (9)分析结论
- (三)研究不足
-
三 精神抚慰金的定量难题
- (一)精神损害赔偿定量的理论难题
-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困境
-
四 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锚定效应
- (一)司法活动中的锚定效应
- (二)精神损害赔偿与锚定效应的相关实证研究
- (三)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的显性锚点与隐性锚点
- (1)伤残等级在法官确定精神抚慰金赔偿金额过程中作为显性锚点发挥作用
- (2)地方高院出台的赔偿参照标准是对法官审判起潜在作用的隐性锚点
- (3)原告诉请赔偿金额是影响法院裁量金额的隐性锚点
- (四)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中国特色”隐性锚点
-
五 减少精神损害赔偿偏差的路径
- (一)提高法官释法说理能力、减少地方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滥用
- (二)开放地方高院文件制发权
- (三)统一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
- 六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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