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
深圳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摘要
深圳是全国最早建立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制度的城市,但有关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问题,学生健康和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比较各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规定,有各种模式,其中有些经验值得借鉴。深圳应当全面修订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对校外午托机构重新定性,改革登记管理办法,实行分类管理,完善日常监管制度等,使更多校外午托机构能够依法设立,形成有效供给,更好地满足学生及家庭需求。从长远看,要大力推行校内午餐午休,使校外午托市场逐渐萎缩消失,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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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目录
- 一 深圳校外午托管理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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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深圳市校外午托管理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一)校外午托无序发展
- (二)校外午托机构继续实施行政许可已缺乏法理依据
- (三)对校外午托机构监管和执法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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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各地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模式比较
- (一)登记为社会组织
- 1.东莞的规定
- 2.清远的规定
- (二)登记为商事主体
- 1.广州的规定
- 2.福州的规定
- (三)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小饭桌”
- (四)主要经验
- (一)登记为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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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完善校外午托机构管理的建议
- (一)重新定性校外午托机构并完善登记管理办法
- 1.校外午托机构定性
- 2.校外午托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二)实行校外午托机构分类管理
- (三)完善校外午托机构日常监管制度
- (四)引导校外午托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五)提升校外午托机构行业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能力
- (六)大力发展校内午餐午休,减少校外午托需求
- (一)重新定性校外午托机构并完善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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